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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主要包括: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
2、近3年内对其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5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3、产品\服务属于《重点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5、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企业为a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b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c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
7、近三个会计年度(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下条件: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
比例不低于 |
小于5000万 |
6% |
5000万至2亿 |
4% |
在2亿以上 |
3% |
8、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9、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