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的研究开发(以下简称研发)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研发项目成果的产出率和成果转化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研发项目的立项:
原则上公司不设立基础研究项目。项目研发的重点放在符合市场需要、能很快转化成产品,或对现有生产工艺或技术、产品质量或产量的提高有重要意义的项目。主要包括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资助开发的项目,与公司外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的项目,公司现有产品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1.立项程序:
1.1 研发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公司提出,项目提出要有立项申请书。
1.2 公司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专家对项目建议是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可聘请公司外专家参与项目的论证。
1.3 项目经过初步论证、筛选后,重大研发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市场调研,收集信息,并就项目的前瞻性、市场需求等做出可行性分析,写出可行性报告。可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
1) 总论;
2) 技术可行性分析;
3) 项目成熟程度;
4) 市场需求情况;
5)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6)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 考核指标及进度计划;
8) 结论。
2.立项批准:
经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列入公司年度研发计划。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效益情况、技术储备需求等决定是否开展研发项目并对研发经费投入额度进行批准。
二、 研发项目的管理:
1. 项目管理部门:
研发中心是实施研发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公司研发项目的年度计划及预算,监督、协调研发项目的进展,以及研发项目的考核验收、成果的申报等。为便于研发项目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厂房、设备、人员等科研资源,一些研发项目可由相关部门进行主管,或根据需要单独建立项目研究组。
2. 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项目的可行性
报告,拟定技术路线、项目技术进度,撰写研究小结或总结,整理新品申报资料等。项目负责人负责研发项目的日常管理,保证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度,经费使用,人员安排,设备使用等进行监督、协调。研发项目每月要有一个小结,年终要有一个全面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的进展,取得的预期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计划。年终总结在每年12月20日前交研究开发部。
4. 为研发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研发项目结束后,由公司根据生产、研发的需要进行调配。
5. 加强对研发项目的文件、资料的管理。项目的原始记录、研究总结、申报资料等各种文件或资料均统一保存在项目主管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文件或资料的借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外借。上述各种文件和资料不能由个人保存,项目参与人员不得擅自将所有参与研发项目的任何形式的文件及资料给无关人员和单位,在离开本岗位时要将所有相关文件交付给项目负责人。研发项目结束后,所有文件归入公司档案室保存。
6. 公司的研发项目实行验收制度。研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严格按照项目签订合同或项目研发计划中约定的技术参数、考核指标、研发期限等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要撰写项目结束报告书,并附各种研究数据的原始记录及整理分析的数据和结论。
三、 研发项目经费的管理:
研发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研发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要制定出详细的预算报告,每年的12月10日前报研发中心,列入公司研发项目年度计划,由财务部列入财务预算。所有款项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计划,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财务部核准使用。
四,证书及生产文号的申报:
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提供试验测试和证书申报所需的制品及资料,并参加审评答辩;相关部门负责生产申报文号所需的三批制品,并提供相关资料;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试验测试、证书、生产文号的申报工作。
五、研发成果及知识产权:
公司引进的项目其知识产权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按合同执行。公司立项开发的成果及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如有专利申请,其专利发明均属职务发明,专利为公司所有。参与研发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按协议约定负有保密义务。在调离本公司时,必须将所有研发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上交项目主管部门。
六、成果申报:
研发成果的申报由研发中心门组织进行,根据成果的类型,大小,性质申报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
七、研发项目的奖励:
按照研发项目合同或计划的有关约定,如期完成研发的项目,按照公司《研发项目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事宜由研发中心门负责解释。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完善公司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支出。
第三条 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国家、上级部门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第五条 企业自有资金,主要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结余;
第六条 其它方面筹措的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 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
第七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 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第九条 企业研发费用(也称“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四章 研发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为第三章中包含的相关费,费用开支标准按申报项目预算限额一定范围内开支,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第十一条 严格审批程序,费用发生时由相关人员按项目名称填写费用报销单据或付款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送达财务部。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经财务经理复核相关手续、单据的完备性、数据的准确性无误后送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出纳依由总经理审批后的凭证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 公司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本公司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研究开发费用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条 研究开发有关的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他人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委外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研发部审查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必须由研发部门负责人按内部控制制度授权范围内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第十七条 对由项目委托外单位协作完成的有关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委外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公司所有;形成知识产权的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各项目研究开发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的设备、仪器等列入公司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相关内控管理。
第十九条 对于发现研究开发费用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单独设立研发部门,并对所有符合第三章中的研发费用支出在“研发支出”科目中核算。并在“研发支出”下设“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
第二十一条 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以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包括: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研究活动。
由于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因此在对属于这一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确定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这一阶段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A、费用发生时记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B、会计期末记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这一阶段的会计处理为:
A、支出发生时记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B、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记
借:无形资产—XX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第六章 其它事项
对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纳入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部门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总经理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负主要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研发部及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研发项目奖励制度》
一、目的:
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工作,作为研发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调动研发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推进新产品研发项目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工艺优化项目进展,高质量、高效率、高经济性地完成公司研发工作任务。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公司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项目奖考核奖惩。
三、责任人:
本规程由研发中心草拟,总经理批准执行,由研发中心负责人负责解释。
四、根据:
本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相关企业项目奖励办法、我公司现实情况编写。
五、研发项目奖励办法
1.项目分档及不同档次奖励额度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对已经批准立开发的项目在立项之处按类型确定档次,根据项目所属档次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其奖金数额分别如下(项目分档情况及各档奖励额度见表):
项目分档奖励金额
档次 |
奖励金额 |
档次界定 |
一挡 |
80-100万元 |
国内外均处于技术领先的新品 |
二档 |
50-80万元 |
国外已有、国内未有新品 |
三档 |
30-50万元 |
国内有同类产品,技术领先 |
四档 |
10-25万元 |
现有产品较重大技术改进、工艺优化 |
2.定期目标、奖励阶段划分及各阶段支付比例
1)该项目分档奖励表中一~三档奖励中项目研发人员占60%,市场开拓人员占40%;第四档中研发人员占60%,生产线人员占40%。
2)研发完成后,按照项目立项申请表的各项指标验收合格后,产品进入中试阶段,并申请产品生产批件(或批准文号),奖励研发人员该项目奖金总额的20%(研发比例中)。
3)中试产品上市后,按照项目分档奖励全额,从销售收入提取兑现。
4)对于独家或首家产品,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特别奖励。
六、考核
项目成立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定期向研发中心负责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研发中心负责对所有研发项目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项目奖金的分配
1.项目奖金按项目进度分阶段兑现时,首先扣除本项目预先支付的加班费后,剩余的项目奖金再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其中的10%作为其他配套部门人员(质量检定、研发中心后勤内务等人员)奖金。
2)其中的10%分配给负责项目整体管理、监督、组织实施等工作的项目总负责人。
3)其中的80%归项目组人员所有,其中项目负责人提取50%-80%,其余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按照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组成员,若人员离开公司,则自动终止奖励提成,其项目提成继续在项目组内分配。
2.项目奖奖金分配方案应由研发中心负责人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行政部备案。
八、项目分档及项目负责人提取比例标准
1.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批复(含立项、市场分析等)、项目的重要程度、预计完成的时间周期及公司可提供的各项条件等确定项目的档次。
2.根据项目组人员的实际配置情况等确定项目负责人提取奖金具体的比例。
九、奖金兑现
研发中心根据项目立项时确定的奖励额度和项目进展情况,由研发中心负责人负责,及时把符合提奖条件的项目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总经理,总经理审查批准行后交财务部兑现。
十、本管理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