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退税报送资料:
1. 《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 退税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 退税所属年度已纳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付款凭证》;
4.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办法的企业退税还需报送:
(1) 总、分支机构预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2) 每季度《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复印件各一份;
5. 属于年终汇算清缴后由于优惠政策调整产生退税的需附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或《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复印件一份。
二、 退税申请原因:
“退税申请原因”按以下不同类型填写
1. 属于汇算清缴产生退税的,企业退税申请理由同意为:
(1) 我公司在XX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中,实际应缴所得税额X元,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X元,本年应退的所得税额X元,现申请退税。
(2) 我公司在XX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中,弥补XX年度亏损额X元后,实际应缴所得税额X元,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X元,本年应退的所得税额X元,现申请退税。
(3) 我公司在XX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中,全年利润亏损,年度申报后纳税调整后所得为X元,实际应缴所得额0元,本年累计实际预缴的所得税额X元,本年应退的所得税额X元,现申请退税。
2. 属于年终汇算清缴后由于优惠政策调整产生退税的,退税申请理由统一为:
我公司在XX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中,由于取得XX(类型企业)减免税备案税务通知书或减免税批复,同意我公司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或征收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照顾。全年应缴所得税额X元,减免企业所得税X元,实际应缴所得税额X元,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X元,本年应退得所得税额X元,现申请退税。
三、 退税注意事项:
1.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上原缴款书一栏内的税种、预算科目、税款所属时间、税票号码、税额等项目、应按原《税收通用缴款书》上的内容逐项、逐笔填写,如《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上填写不下,可另附A4纸(一式两份)按同样格式内容填写。 在《退税申请审批表》的左上角注明原缴款书中的“征收品目”。
2. 纳税人开户引港、账号应与《税收通用缴款书》上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一致,并与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
3. 企业报送资料和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填报内容需真实、完整,字迹工资(使用黑色签字笔),不得涂改;印签必须盖在制定位置,并清楚、完整,不得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