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优惠政策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吗

时间:2013-04-15 20:05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高新优惠政策和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吗?

    企业可以同时拥有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资质;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可以享受“免征4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支持政策;而拥有软件企业资质则可以享受“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是,企业是不能够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和软件企业优惠政策的,二者只能选其一来享受,即“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也”。

    那么企业怎样安排才合理呢?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软件企业只能够享受五年,五年之后即使保留软件企业资质也不再享受国家税收优惠;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完三年之后只要复审没有出现违反规定的就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所以,新企业一般可以先申报软件企业认定,等享受完软件企业优惠政策之后再选择申报高新技术认证。

    这时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能够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各项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申请高新认证的成功率就会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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