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新认定管理工作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时间:2014-03-27 19:11 来源:北京专攻 作者:专攻咨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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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
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下简称“四部门”)组成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复核工作;
(二)建立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并按规定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符合条件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
(三)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建立认定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专家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五)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北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六)不定期召开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通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情况,裁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重大事项。
二、设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下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人员组成,由认定小组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开展辅助工作。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筛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并报认定小组审批,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负责受理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的备案材料并报认定小组备案;
(三)负责完成申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的身份信息确认工作;
(四)负责组织专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材料进行评审;
(五)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根据认定小组的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六)承办认定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
联席会成员单位由市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工促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各区县政府组成。联席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上通报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协调落实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