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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哪些?又应该怎样提供这些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者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生产批文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知识产权: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6项以上或者1项以上发明专利。
二、独占许可协议:指企业与知识产权合法拥有者签订的5年独占许可协议,享有5年以上的排他使用权,在此期间技术供应方(知识产权拥有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三、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1、列入国家各级科技部门、经济部门的新产品试制计划,提供立项批文或立项部门颁发的新产品证书;2、通过有资质的查新机构通过查新得出的结论,提供查新报告。
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书。
五、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提供企业近年列入国家、省级各类计划包括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支撑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计划、创新基金等计划立项批文或颁发的证书。
六、生产批文:对实行生产批文或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生产批文或许可证。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提供有关单位发放的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新药证书,不属于生产批文或许可证管理的,则可以不提供。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指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而上面又未提及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