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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材料
1、 认定申报表
3、 必备的附加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项目实施所应具备的固定资产证明(固定资产清单、购置发票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3)
(4)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等的复印件等。
(5)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4、辅助的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1)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2)产品(样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检测报告。
(3)若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或有关解决污染问题的技术方案(报告)。
(4)用户使用意见等相关材料。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批准证书。
(7)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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