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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少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要件之一,如果企业没有知识产权或仅有商标权,将难以通过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些企业往往以购买的或者所谓“产学研”合作方式取得的验新报告充作自主知识产权。
二、虚报研发费用,一些企业管理松散,未对研发费用进行单独核算,造成目前研发费用不足。也有一些企业通过外地的所谓研究学院,虚假开具发票,即套出资金,偷逃个人所得税,又能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使用的要求,还能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三、科技和研发人员比例达不到规定指标。规模较大的生产企业,由于生产技术工人较多,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比例无法达到30%和10%的最低要求,建议企业通过劳务外包或分立生产环节提高科技和研发人员的比例。
四、高新技术产品销售达不到认定要求,申报资料失实。一些企业在取得某项产品的“高新产品认证”后,因产品成本、市场等因素未能大规模销售,让其他产品以该新产品名义开具发票作销售,虚增高新技术新产品销售金额。也有的企业,用取得的高新技术新新产品零配件,生产到其产品中,以产品销售混做高新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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