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对象

时间:2013-01-13 18:15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点击: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对象

 

 

 

一、凡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北京市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单位,均可申报;不受所有制和技术发源

 

地的限制。

 

 

 

二、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后,可单独申报

 

 

 

三、通过技术转让获得项目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后,可单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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